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特教資源中心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申請服務流程

一、校內輔導轉介:
1.疑似情緒行為困擾:導師或任課教師發現學生疑似有情緒行為困擾時,應先通報輔導室進行初級及二級輔導,無明顯成效時,再轉介到特殊教育介入,特教承辦人應請導師填寫「表一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表」;特教教師接到輔導室轉介有情緒行為困擾的學生時,應依據縣內身心障礙鑑定學生流程進行初篩後,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將通過初篩之學生名單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即可進入鑑定評量階段,各項鑑定工作內容請參考「花蓮縣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手冊」,若學生有緊急介入需求時,應及時轉介醫療單位;特教教師在進行疑似情緒行為困擾學生鑑定與評量階段有需要幫助時,可以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
2.身心障礙學生(非情障或自閉症)學生已經是身心障礙學生(非情障或自閉症)並伴隨有情緒行為困擾時,亦應通報輔導室進行初級、二級輔導及轉介相關醫療服務,仍無明顯成效時,可在為個案召開個案會議後,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
3.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特教教師提供相關資源與輔導,若輔導過程中仍有困難,可直接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

二、申請服務:
1.特教教師在處理有情緒行為困擾的學生,出現困難需要協助時,請先依上述類別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申請方式只需填寫【個案協助學生轉介申請表】,並依表上說明備妥相關資料備查。
2.【個案協助學生轉介申請表】可於花蓮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http://hlcspe.hlc.edu.tw/?id=357)下載,填妥後傳真至花蓮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03-8549482
3.因應教育部巡迴輔導工作網路化,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服務時,請同步由「教育部通報網」中為個案提出申請巡迴輔導服務。
4.個案申請服務之前,應先由原校特教教師或負責該校之巡迴輔導教師介入了解後提出。

三、個案處理:
1.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於收到【個案協助學生轉介申請表】後,一週內召開個案協助評估會議,若申請個案符合標準,則安排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與申請服務個案之特教教師進行連繫,進行後續支援工作。
2.為達到服務的最佳成效,個案原班導師、家長、特教教師及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應充份合作,共同尋求妥善處理情緒行為困擾學生的適應問題。

四、服務內容:
視個案需求選擇下列適性的服務:
1.評估特教需求。
2.學習環境或班級經營的調整。
3.個案問題行為介入。
4.社會技巧訓練。
5.班級特教能宣導。
6.個案諮詢(導師及家長諮詢、個案研討、親職教育或相關醫療資源諮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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