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特教資源中心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申請服務流程

一、校內輔導轉介:
1.疑似情緒行為困擾:導師或任課教師發現學生疑似有情緒行為困擾時,應先通報輔導室進行初級及二級輔導,無明顯成效時,再轉介到特殊教育介入,特教承辦人應請導師填寫「表一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表」;特教教師接到輔導室轉介有情緒行為困擾的學生時,應依據縣內身心障礙鑑定學生流程進行初篩後,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將通過初篩之學生名單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即可進入鑑定評量階段,各項鑑定工作內容請參考「花蓮縣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手冊」,若學生有緊急介入需求時,應及時轉介醫療單位;特教教師在進行疑似情緒行為困擾學生鑑定與評量階段有需要幫助時,可以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
2.身心障礙學生(非情障或自閉症)學生已經是身心障礙學生(非情障或自閉症)並伴隨有情緒行為困擾時,亦應通報輔導室進行初級、二級輔導及轉介相關醫療服務,仍無明顯成效時,可在為個案召開個案會議後,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
3.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特教教師提供相關資源與輔導,若輔導過程中仍有困難,可直接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

二、申請服務:
1.特教教師在處理有情緒行為困擾的學生,出現困難需要協助時,請先依上述類別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協助,申請方式只需填寫【個案協助學生轉介申請表】,並依表上說明備妥相關資料備查。
2.【個案協助學生轉介申請表】可於花蓮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http://hlcspe.hlc.edu.tw/?id=357)下載,填妥後傳真至花蓮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03-8549482
3.因應教育部巡迴輔導工作網路化,申請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服務時,請同步由「教育部通報網」中為個案提出申請巡迴輔導服務。
4.個案申請服務之前,應先由原校特教教師或負責該校之巡迴輔導教師介入了解後提出。

三、個案處理:
1.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於收到【個案協助學生轉介申請表】後,一週內召開個案協助評估會議,若申請個案符合標準,則安排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與申請服務個案之特教教師進行連繫,進行後續支援工作。
2.為達到服務的最佳成效,個案原班導師、家長、特教教師及個案協助專業支援教師應充份合作,共同尋求妥善處理情緒行為困擾學生的適應問題。

四、服務內容:
視個案需求選擇下列適性的服務:
1.評估特教需求。
2.學習環境或班級經營的調整。
3.個案問題行為介入。
4.社會技巧訓練。
5.班級特教能宣導。
6.個案諮詢(導師及家長諮詢、個案研討、親職教育或相關醫療資源諮詢等)。

九十九學年度下學期特教行事曆

 第1-2週
2/13-2/19 教學準備週
 
 第3週
2/20-2/26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舊、新生開始上課 

  第4週
2/27-3/05 完成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疑似身心障礙生鑑定資料彙整及施測  

 第5週
3/06-3/12 召開本學期特教推行委員會
疑似身心障礙生鑑定資料彙整及施測

 第6週
3/13-3/19 99學年度疑似身心障礙生校內綜合研判  

 第7週
3/20-3/26 參與99學年度下學期鑑定安置會議
   
 第8週
3/27-4/02 轉銜服務
  
 第9週
4/03-4/09 轉銜服務  

 第10週
4/10-4/16 參加全縣鑑輔會綜合研判會議
 
 第11週
4/17-4/23 期中評量
4/14、15(四、五)
 
 第12週實習週
4/24-4/30 特教宣導活動
   
第13週實習週
5/01-5/07 學習中心期中學習檢討
  
 第14週
5/08-5/14 一年級TONI施測準備
   
 第15週
5/15-5/21 一年級TONI施測、答案紙批改、登錄
 
 第16週
5/22-5/28 轉介特殊需求學生 

 第17週
5/29-6/04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安置轉銜會議  

 第18週
6/05-6/11 加強學習中心學生的生活及心理輔導  
    
第19週
6/12-6/18 學生需求評估與彙整
 
 第20週
6/19-6/25 6/23(三)期末特推會(校內初篩會議)
IEP期末檢討會議(在校生)  

  第21週
6/26-6/30 整理學生學習檔案資料

九十九學年度上學期特教行事曆

第一週
8/30-9/4 班級導師訪談、評估新進學生、特教宣導、協助「迎新」工作、學生資料移轉及分析、辦理轉銜及舊生安置會議、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資源班環境佈置<1>、語療師做入班及回歸評估   

第二週
9/5-9/11 舊生開始上課、轉介特殊需求學生<1>、教室觀察、無障礙設施調查 

第三週
9/12-9/18 新入班生開始上課、縣網特教資料登錄<1>   

第四週
9/19-9/25 實施各項特教測驗 

 第五週
9/26-10/2 9/29(三)特教推行委員會暨安置會議、班級導師訪談、教室觀察、特教學生通報與更新、舊生IEP會議 

第六週
10/3-10/9 安排認輔老師協助特殊需求學生(與輔導室輔導組共同負責)
新生IEP會議   

第七週
10/10-10/16 實施各項特教評量、測驗
「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綜合研判暨安置會議」準備工作
 
第八週
10/17-10/23 特教宣導、教育部特教網資料登錄<2>、召開特教會議<1>召開特教教學研究會   

第九週
10/24-10/30 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行政協調會…等會議(視需求)
   
第十週
10/31-11/6 期中評量/提供特殊需求考場相關服務   

第十一週
11/7-11/13 整理學生檔案資料、縣網特教資料登錄<3>
 
第十二週
11/14-11/20 個別化教育方案檢討會議
  
第十三週
11/21-11/27 準備四年級SPM測驗相關資料
   
第十四週(實習週)11/28-12/4 四年級SPM測驗、辦理施測說明會
(請輔導室輔導組菁菁老師、資源班可如老師協助施測) 

第十五週(實習週)12/5-12/11 四年級SPM測驗登錄及校正(請四年級實習老師協助SPM測驗登錄)、環境佈置<2>   

第十六週
12/12-12/18 召開特教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行政協調會…等會議(視需求)   
第十七週
12/19-12/25 加強學習中心學生的生活及心理輔導
  
第十八週
12/26-1/1 轉介特殊需求學生<2>   

第十九週
1/2-1/8 學生資料檔案整理   

第二十週
1/9-1/15 期末評量/提供特殊需求考場相關服務
特教宣導、辦理期末IEP檢討會議   

第二十一週
1/16-1/20 配合輔導室期末處室活動(協同輔導室)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9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架構與職掌

職稱
姓名
職務
性別
1.委員
陳貞芳校長
召集人
2.委員
洪碧蕋主任
執行秘書
3.委員
楊熾康教授
學者專家
4.委員
郭瑛忠主任
處室主任代表
5.委員
劉瑞慶主任
處室主任代表
6.委員
張慧娟主任
處室主任代表
7.委員
黃美桂主任
處室主任代表
8.委員
周裕欽主任
教師會代表
9.委員
丁細真主任
家長會代表
10.委員
鄭沁雯女士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11.委員
廖品蘭老師
特教教師代表
12.委員
游可如老師
特教教師代表
13.委員
蔣樹人老師
普通班教師代表
附註:女性委員:8   男性委員:5 ,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



一、 執掌

(一)   主任委員

校長:綜理整體性工作事宜

(二)   常務委員

1.     教務主任
1)    依特教學生需要適當編班並協助推動融合教育。
2)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課表編排及教學。
3)    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資源班學生。
4)    配合提供校內各項教學資源。
5)    提供合格特教老師擔任特殊班老師,並視需要安排特教老師與普通班老師協同教學。
6)    配合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考查。
7)    協助鑑定資優學生學科能力。
8)    參與推動資優教育方案。
9)    其他相關事項。
2.     學務主任:
1)    配合課程推動特殊體育活動。
2)    學生行為、情緒狀況之緊急處理。
3)    特教學生出缺席之管理與獎懲之記錄。
4)    協助特教學生行為、秩序、儀容及整潔之管理。
3.     總務主任:
1)    提供良好場所做為資源班教室。
2)    協助各項無障礙設施之規畫及各項設備之採購。
3)    支援特教學生教學所需之教材及設備。
4)    特教組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5)    其他相關事宜。
4.     研究主任:
1)      協助提供教學資源與安排實習研究事宜
5.     輔導主任:
1)    執行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2)    提供家長諮詢、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
6.     人事主任:
1)    提供特教老師個人資料。
2)    鼓勵或表揚表現優異之特教老師。
3)    其他相關事宜。
7.     會計主任:
1)    控管特教經費。
2)    審核特教經費支用是否合法及符合指定用途。
3)    其他相關事宜。

(三)   執行委員

1.     特教組長:
1)    辦理身心障礙宣導活動。
2)    調查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名冊。
3)    身心障礙學生名冊上網通報。
4)    轉銜服務。
5)    輔導IEP擬定,召開會議及執行。
6)    畢業生及學生異動時,辦理IEP等資料移轉。
7)    提供教育輔助器材及各項支持服務。
8)    辦理特教專業團隊服務。
9)    特教獎助金、交通費等各項特教福利之申請。
10)擬定特殊教育行事曆及各項計劃與活動。
11)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
12)依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辦理學生入班相關事宜。
13)召開特教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行政協調會等會議。
14)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教相關事宜。
15)協助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與安置。
16)提供普通班教師及特殊班學生家長諮詢。
17)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事件。
18)協助特教學生特殊需求考場及監考。
19)其他相關事項。
2.     資源班教師:
1)    各項特教評量、測驗、篩選。
2)    依學生特殊需要擬定特殊教育方案。
3)    提供普通班特教諮詢。
4)    依學生障礙之種類及程度,協助規劃改善教室環境。
5)    特教班學生回歸普通班時,居間安排聯絡。
6)    通知家長參與鑑定安置會議。
7)    依特教班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容及編排課表。
8)    加強特教班學生的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
9)    進行教學與實施評量。
10)選擇教材、改編教材與製作教具。
11)與普通班老師保持聯繫,交換教學心得。
12)進行特殊班教學及自我評鑑。
13)與特殊班家長聯絡及親職教育。
14)協助辦理特殊教育之行政工作。
15)其他相關事項。
3.     級任教師:
1)    協助IEP之擬定。
2)    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之轉介。
3)    營造班級無障礙之環境。
4)    參與特教學生教學、輔導、特教專業團隊服務等活動。
5)    接納並輔導特殊教育學生。
6)    調整座位以利特殊教育學生學習。
7)    協助報讀、提醒服務及補救教學等特殊需求服務。
8)    參與特殊教育研習、訓練,以充實特教知能。
9)    配合特教學生之特殊需求,改變教材、教法,以利有效學習。
10)其他相關事項。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要點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訂定之。
二、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各級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應設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暨教師支援體系。
  (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調整與適應教育環境。
  (三)協助本縣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介相關工作。
(四)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
(五)審議特殊教育相關經費、輔具與專業團隊服務之申請。
(六)審查年度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之推動。
(七)審查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與評量(含考試服務)之調整方案。
(八)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危機事故及問題行為。
(九)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轉銜相關事宜。
(十)審議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規劃。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之協調。
(十二)評估年度校內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之成效。
四、本會為任務編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屬學校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定
    特殊教育業務主管擔任,其餘委員三至十一人,由各處室主任、普通班教師代表、
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
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本會成員中,應至少具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及特殊教育專長人員各一名。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且該校無特殊教育專長人員之學校,得邀請本縣特殊教育巡
迴輔導教師或鄰近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擔任委員。
五、本會組成人員皆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列席人員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六、本會每學期應固定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內容應作成紀錄後留
存備查。議案若需表決,需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且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同票
時由會議主席逕行裁決。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